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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權政策
本公司認同並自願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DHR)」、「聯合國全球盟約(UNGC)」、「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及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等國際公認之人權規範與原則,同時恪守所在地勞動相關法規,據以制定「人事管理規則」、「性騷擾防治管理」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管理規則,以明確規範各項勞動條件為保障員工權益,並定期進行人權風險評估,落實人權保障。
勞動權益與保障
多元包容與平等
健康安全與工作平衡
一、「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上開獲利數額於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
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二、整體薪酬政策
|
女/男 |
|
2023年 |
主管職 |
高階主管 |
月薪(%) |
88 |
酬金(%)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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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階主管 |
月薪(%) |
117 |
|
酬金(%) |
117 |
||
初階主管 |
月薪(%) |
101 |
|
酬金(%) |
101 |
||
一般人員 |
月薪(%) |
93 |
|
酬金(%) |
93 |
註1:女/男薪資報酬比例之月薪及酬金係指每月薪資與年終獎金。
註2:高階主管-副總級(含)以上主管;中階主管-處級(含)以上主管;初階主管-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以上均含專案管理人員。
工作環境與員工安全
員工身心照護
一、福利措施
二、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 年滿六十五歲者。員工已滿六十五歲,若本公司認為仍有繼續服務之需要且經員工同意者,得酌予延長至七十歲,必要再延長時應另奉准。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退休金給與標準:本公司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 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本公司致力於提供員工具尊嚴、安全的工作環境,落實僱用多樣性、薪酬與升遷機會的公平性,確保員工不會因種族、國籍、性別、年齡、婚姻、宗教信仰、政治傾向及其他受適用法規保護的任何其他狀況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不平等的待遇。
全體員工人力結構
職務類別 |
女(%) |
男(%) |
||
主管職 |
高階主管 |
|
2.4 |
2.4 |
中階主管 |
研發類 |
4.9 |
9.8 |
|
非研發類 |
7.3 |
0.0 |
||
初階主管 |
研發類 |
12.2 |
14.6 |
|
非研發類 |
14.7 |
2.4 |
||
一般人員 |
研發類 |
12.2 |
4.9 |
|
非研發類 |
7.3 |
4.9 |
||
佔比合計 |
研發類 |
29.3 |
29.3 |
|
非研發類 |
31.7 |
9.7 |
註1:高階主管-副總級(含)以上主管;中階主管-處級(含)以上主管;初階主管-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以上均含專案管理人員。
國籍 |
佔員工比例(%) |
本國籍 |
78 |
外國籍 |
22 |
佔比合計 |
100 |
年齡 |
佔員工比例(%) |
未滿30歲 (不含) |
7.3 |
30 ~ 50 歲 |
65.9 |
超過50歲 (含) |
26.8 |
佔比合計 |
100 |
學歷 |
佔員工比例(%) |
博士 |
19.5 |
碩士 |
34.2 |
大專 |
39.0 |
高中職以下 |
7.3 |
佔比合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