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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單位,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做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目前設有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已設置職務代理人。 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用資格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且每年持續進修,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舉辦之稽核講習課程,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之考評每年至少執行一次,依照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若有異動,依照相關法令規定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本公司稽核人員依照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表執行並編製內部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若有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做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獨立董事。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列席董事會報告。

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衡量營運活動之績效,稽核之範圍包括:

  • 依照風險評估訂定年度稽核計畫。
  • 督促各單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遵行。
  • 檢討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合理確保營運目標達成。
  •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作業。
  • 其他法令規定應執行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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